山东历史上的廉洁故事11:明中“历下三杰”之——刘天民

2026年06月08日 11:12  点击:[]

刘天民(1486年—1541年),字希尹,号函山,济南历城人。正德九年(1514年)考中进士,授户部福建司主事,不久调任吏部文选司主事,后历任吏部员外郎、稽勋司郎中、寿州知府、河南按察司副使、四川按察司副使等职。

刘天民生性正直,为官清廉、敢于直言进谏,无论是身在朝中任职还是在外省为官皆躬身尽职,这使得他在仕途上多有坎坷。据《列朝诗集小传》记载:刘天民曾因“谏南巡,廷笞三十,吏部稽勋。泣谏大礼,又笞三十”。嘉靖三年(1524年),刘天民还因上疏指斥某官、评议朝政,被贬谪至寿州。当时“凡京官外谪,出都门,以眼纱自蔽,希尹过部门,选人数千,拥其马不得行,掷眼纱于地,曰:‘吾无愧于衙门,使汝辈得见吾面目耳’”。刘天民在被贬出京时,敢于挑战改变旧制,他将眼纱扔到地上,大声疾呼自己没有犯错问心无愧,根本用不着遮挡。此番言论足见其真性情,也使得吏部官员同僚们的饯行持续了三天之久。

刘天民在河南任职按察司副使巡查大梁时,恰遇到河南获重刑的1500余人,被接到嘉靖命令的刑部、锦衣卫严加审讯。不用想,就知道肯定有太多的冤情冤案,刘天民借助职务,迅速参与审理,并从案情出发,最终通过努力为其中的将近700人平反。

刘天民生性幽默,善谈吐,自少至老,皆有风趣,嬉笑怒骂皆成文章。刘天民还善诗文,与边贡、李攀龙并称明代中期文坛的“历下三杰”。其诗多关时事,颇有杜甫之风。李开先《词谑·词套》中所收录的刘天民的《胡十八》《仙吕》《叨叨令》等,我们仍可以体味出刘天民散曲滑稽而寓不平的风格。

嘉靖十四年(1535年)刘天民辞官回济南隐居于城南六十里处的吊枝庵别业(在今锦绣川灰泉村西北北顶山山坳中)。(本文由学校图书馆整理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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