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历史上的廉洁故事15:忠烈清臣,一尘不染——赵邦清

2026年06月09日 09:46  点击:[]

赵邦清(1558年—1622年),字仲一,号乾所。明永绥里于家庄(今正宁县永和镇于家庄)人。万历十九年(1591年)中举;万历二十年(1592年)进士及第;万历二十一年(1593年),任山东滕县知县。

赵邦清在滕县任县官之前,百姓处在水深火热之中,赋税差徭繁重,百业凋敝,民不聊生。由于连续两年遭遇饥荒,老百姓过着食不果腹、衣不蔽体的苦难生活。为治理滕县,把百姓从危难中解救出来,赵邦清殚精竭虑,废寝忘食,果断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方略,发展地方经济。他不辞劳苦,跋山涉水,走村去寨,遍访灾民,发现了滕县“土地不分等,以丁载粮,豪绅大户霸占土地,地多且沃,隐瞒丁亩,偷漏赋税。农民丁稠地少,地瘠税重,破产流亡”的弊端,于是发布公告,令“自名其田,户度之,无寄隐而后可”。他亲临田野,丈量土地,均平赋税,惩治富豪,使县内“耕各有田,地各有主,赋各有头”,还从邻邑求借粮食,赈济灾民。百姓无不拍手叫好。赵邦清做官不但分文不贪,还从历年节存中挤出不少银两,购买了上千头耕牛和大批种子,分给贫穷人家,传授北方的传统农耕技术和种植方法,并帮助他们修复家具。他平常不住县衙,多在田间,和灾民同吃同住。他鼓励农民开荒种地,并拿出自己俸银,费尽口舌动员有识之士和县衙官员捐资,向农民收买草根。草根价钱从1个钱2斤,增至5个钱1斤,县民不分男女、老幼纷纷挖草根赚钱。不到几年,滕县百姓开荒3000余顷,收买的草根在县衙外堆起了两个大垛,状若小山。到了乾隆十三年(1718年)才付之一炬。焚烧草根之日,浓烟滚滚,烈焰腾天,几十里之外清晰可见,一月以后才熄灭,场面十分壮观,百姓争相观看。赵邦清借收草根之名,收开垦荒田、促农业发展、救济灾民之效,百姓无不怀念其大恩大德。

他任职仅5年,便使一个贫穷不堪、满目疮痍、哀鸿遍野、民不聊生的滕县出现了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。库中积金3千、余谷6万石,官道杨柳、田原桑枣垣树表列,鱼塘连片,宾舍有序,学士诵歌,商贸井然,市贾无饰,“河洛之间,葱然一善国也”。

赵邦清为官清正,不畏权势,嫉恶如仇,执法如山。贪官污吏都惧怕他,“六部大老不敢嘱一言”。他任吏部稽勋司郎中刚两月,原兵部尚书张学颜的儿子张承祚疏请赐官,赵邦清坚决不从,吏部正堂三番催促,赵邦清不屑一顾,嗤之以鼻。赵邦清严惩吏部出现的腐败现象,弹劾了吏部尚书李戴及文选郎中邓光祚。他还将贪赃枉法的文运司新都吏王火宏充军,旧都吏王炫问刑,验封司都吏谢天成革职为民。刑部王理怕赵邦清弹劾自己,暗地里给赵邦清送了一千两白银,赵邦清不但拒收,还将白银抬到御殿面君,使王理受到制裁。

赵邦清仕途十年两袖清风,一尘不染,虽说政绩辉煌,誉满天下,但因得罪了奸佞而遭受诽谤,屡屡被贬。万历四十五年(1617年),因南北党事之争,被罢黜回乡。赵邦清回乡后,清贫度日,家徒四壁,债务累累,囊中羞涩,住居茅屋,身着布衣,头戴草帽,躬耕于田,奉养老母,历尽艰难,自号“草帽山人”。

赵邦清遭贬之事,朝野震惊,民怨沸腾。盼望赵邦清复出的呼声不时传入万历皇帝耳中,但由于奸臣当道,赵邦清还是不能平反昭雪。直至熹宗天启二年(1622年),明王朝才给赵邦清平反昭雪。赵邦清复出后,出任为四川遵义道监军参议。(本文由学校图书馆整理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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