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士禛或“王士祯”(1634年—1711年),字贻上,号阮亭,别号渔洋山人,山东新城人(今山东淄博市桓台县)。清顺治十四年(1657年)进士,初官扬州推官,入为部曹,转至翰林,任国史副总裁、刑部尚书,历任礼部主事、户部郎中、刑部尚书、侍读、国子监祭酒。
王士禛被誉为一代诗宗。其实,王士禛更是一位廉吏。他始终为政清廉,两袖清风,官声很好,在地方为官颇有政声,获得“公实今日之循吏,仁而明,勤而敏,廉而能慎者也”的评价。
康熙年间时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的王士禛审理了一宗皇室案件——“克什图案”。克什图是“红带宗属”,也就是皇族的人,族籍由宗人府负责管理,政治、经济方面都享有特权。此人因患毒疮而生命垂危,医生张希仁帮他治愈后,他恩将仇报,私造伪契,诬陷张氏全家卖身为奴于他,到刑部甚至是宗人府去告诬状。王士禛坚持用证据说话,迫使宗人府维持刑部原判,并将此人“革职鞭责”。
王士禛一生“不负民”,始终清正自守,不沾公家分文,与“一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”的流俗绝不相关。扬州当时为南北咽喉要道,往来的达官显贵很多,可王士禛身为推官却“不名一文”,以至于诗友许天玉向他借盘缠去参加会试,他都无银可助,最后夫人张氏只好脱下腕上的玉镯来当掉,这才得以资助诗友。康熙三十一年(1692年)八月,王士禛调任户部右侍郎,主管宝泉局督理钱法。旧例铸出钱币都要向主管官员呈送样钱,这实际上是向主管官员行贿。王士禛主管宝泉局督理钱法后,力革此弊,从上任到离任,未接收过一文“样钱”,也未派任何人到钱局索要过“样钱”。
王士禛在扬州为官五年,离开时曾写过一首诗:“可使文人有愧辞,韩欧坡老是吾师。四年只饮邗江水,数卷图书万首诗。”“只饮邗江水”是他清廉的真实写照了。事实上,王士禛不光是不会“吃拿卡要”,送上门的钱,他都不要。后因受王五案失察牵连,王士禛被以“瞻循”罪革职罢官返回山东老家时,“遂巾车就道,图书数簏而已。送者填塞街巷,莫不攀辕泣下。”做了45年官,他的行李只有数箱图书,泣泪相送的百姓却堵塞了街巷。王士禛“不负民”,“代价”是清贫,收获的是百姓的敬重和历史的肯定。(本文由学校图书馆整理提供)